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新闻中心 > 教育要闻
义务教育将进入新阶段:政府预算来保障
2006-01-18    

字体大小:

  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会议决定,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专家认为,以义务教育法的重新修订为标志,我国的义务教育将迈进一个历史新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义务教育由政府纳入预算来予以保障。为什么要修订义务教育法?与执行多年的义务教育法相比,新的义务教育法新在哪儿?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柳斌。

  修订有四大重要原因

  核心是解决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改变“管事的没有钱,有钱的不管事”的局面

  问:为什么要修订义务教育法?

  答:义务教育法1986年7月1日颁布实施时,正值改革开放的初期,政府财力严重不足,教育事业的发展主要依靠企业和农民的支持。20年来,通过教育附加、集资捐资办学,筹措了数以千亿计的经费,维持了义务教育近2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公民受教育的平均年限已由1985年以前的4.3年增至2001年的8.1年,创造了一大奇迹。不过,这是以加重企业和农民的负担换来的,应当说是难以避免的,也是难以为继的,农民和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国家出台措施为农民和企业减负,农村税费改革停止了教育集资和征收教育费附加,企业办的中小学分离了,使义务教育经费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这是修订义务教育法的第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个重要原因是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事权和财权不一致。上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管理体制改革,事权层层下放,省里下放给市里,市里下放给县里,县里下放给乡里。90年代财政体制改革则是实行分税制,财权上收,中央财政收入从原来的11%上升到现在的接近60%,县乡财政则处于困难的地步。这就造成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不一致:管事的没有钱,有钱的不管事。

  第三个重要原因是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体制遇到了严重的挑战。除了少数经济富裕的地方以外,由于县财政支付能力拮据,“以县为主”成为多数地区的包袱。

  第四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解决县、乡政府的困难,为了维持学校正常运转,中央出台了转移支付的政策来弥补基层经费的不足,应该说是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由于这种转移支付力度不够,不规范,不透明,不到位,基层对经费投入不足的呼声仍然很高。在这种情况下,义务教育法原有的一些规定,已不再适应新的情况,所以有必要进行修订。

  新法将有七大新意

  依靠人民办教育将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转变;收费义务教育将逐步向免费义务教育转变

  问:义务教育法将在哪些方面加以修订?

  答: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将有七大转变。

  一、义务教育将由多渠道筹措经费、依靠人民办教育,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办教育转变。由义务教育人民办转变为义务教育政府办,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的转变。

  二、义务教育将由收费义务教育逐步向免费义务教育转变。首先从农村做起、从中西部地区做起,在原来免除学费的基础上,现在再免除杂费,使义务教育逐步成为名副其实的免费义务教育。对贫困家庭的学生,还给予住宿津贴、困难补贴并形成制度。

  三、义务教育体制由“地方负责、以县为主”,向“经费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以县为主”转变。这次义务教育法修订,一个新的做法就是突破了过去“以县为主”的体制。新的“以县为主”是“管理以县为主”,而投入要实行“省级政府统筹”。同时,中央财政加大对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

  四、义务教育经费由在预算中与其他经费混为一体向单独列项转变。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可以增加透明度,便于审核、监督。

  五、中央和省对县里的财政转移支付由内部操作向公开透明转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省财政国库,专项储存,封闭运行。由县教育财政部门依法分配到校。

  六、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分担体制由责任不明确向责任清晰和明确转变。中央政府将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省级政府也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来确保义务教育的经费能全额纳入预算。原来只讲各级政府分担,没有明确到底谁拿多少,谁负多少责任。今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将明确划分责任,分项明确各自的分担比例。

  七、义务教育监督由无从问责向逐步建立问责制转变。新的义务教育法将大大加强督导、审计工作,大大加强监督力度。将设专章确立“监督”和“依法行政”机制,就公民、社会组织对教育的监督,各级人大对各级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以及责任追究、对违法者的制裁等方面进行细致而明确的规定。

  一言以蔽之,新的义务教育法出台后,我国义务教育将向个个入学、户户受益,人民满意、政府放心,合理、健康、完善的方向发展。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上海全面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
· 宁夏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 警惕义务教育的马太效应
· 山东力争八年内普及高中教育
· 发展高中教育 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
· 关注农村义务教育
· 烟台高中段教育普及率高位攀升
· 加强制度化保障,促进义务教育公平
· 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呼唤免费
· 昆明官渡区2亿元打造强势高中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