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月3日讯(记者 孙军)新春佳节到来之际,青岛的中小学教师喜气洋洋,工资全部由区市政府财政统发,人事关系也全部隶属划归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青岛已全部实现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实现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包含了两个内容,一是教师工资由区市财政统一发放,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不拖欠,他们执行的工资项目标准全部超过国家和省定标准;二是中小学教师的人事工作关系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以更好地优化校长、教师队伍,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青岛市“以县为主”的做法是,原乡镇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的部分相应划拨上交到区市财政,区市为教师设立“工资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将教师工资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青岛市政府明确规定,乡镇政府要根据财力,对本乡镇中小学教育经费给予一定的补助。学校杂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项目等开支。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教师工资的经费监管,对不能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挪用、挤占教师工资的,一经查实,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如今,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已得到青岛市各级政府的落实,经费投入机制已经健全,各级政府的责任已经明确,为青岛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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