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2月24日电(记者胡平)开学在即,乱收费问题再次凸显。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区监察厅日前作出暂行规定,乱收费问题将严格追究责任。
据悉,自治区、市(地)将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为检查重点,凡乡镇辖区内5%以上的中小学出现乱收费问题,责任在学校的,除处理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外,对教育主管负责人就地免职,并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责任在乡镇或村组的,主管乡镇长就地免职,同时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凡在一个县区5%以上的中小学校出现乱收费问题的,县区教育局长免职,对主管县(区)长提出警告,年终公务员考核单项不合格;一个地市有3个以上、县区5%以上的中小学出现乱收费问题的,地市教育局长免职,对主管市长、专员提出警告,年终公务员考核单项不合格。
据了解,广西要求市(地)、县(区)于3月底前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内容除以往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票据等方面外,要对县特别是乡镇、村有无违反规定收取教育附加费、有无挪用教育附加费,有无截留克扣学杂费、代办费收入等问题,一并进行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纪委书记马铁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保证工资发放。执行保工资措施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任何地方都不能把解决拖欠教师工资作为向中小学生乱收费的借口。他指出,当前广西在发展教育事业方面确实存在财政困难,但绝不能因经费不足,而在群众的口袋里打主意。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绝不允许超过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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