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眼
200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将正式开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近日公布了排定的部分录取工作日程表。
和阅卷工作一样,录取的操作办法成为现阶段考生和家长关注的焦点。记者采访了市教育考试院有关人士,并了解到集中录取阶段的录取办法。
2002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集中录取阶段的录取具体办法
■根据高校在沪招生的计划数和各个选拔考试科目组的考生成绩情况,市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审定各批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自主招生院校即为资格线)。在提前录取和第一、二、三批录取工作中,凡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计算机按学校计划数的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信息数均由学校确定);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则由市高招办根据第二、第三志愿的人数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计划招生的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信息。
■凡第一志愿报考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石油、师范、军事等以及交通部所属学校的海洋运输类各专业的考生,考分达到本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根据招生院校的需要,市高招办可将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全部提供学校审查录取。
■招生院校必须在市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在计算机网上退清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超过规定时限就作录取处理。
■对不录取的考生,学校要在计算机网上标明未录取的理由,并由学校录取负责人签字。
■外地学校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时,因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经从本科目组和兼收科目组调剂后仍不能录取满额时,可根据学校意见,经市高招办研究,在一定范围内适当降分录取。
■录取结束后,学校要认真负责处理好遗留及信访等问题。凡由学校执行政策产生的偏差以及工作中的失误而造成考生落选的,应由学校负责处理。凡属市高招办工作失误,由市高招办负责处理。
■在第三批一、二、三、四志愿正常投档录取完成后,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高职(专科)院校自主确定最低报名资格线,各校独立接受考生报名,考生可同时报若干所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学校,各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方案依法自主规范录取,考生若被多所院校录取,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选择一所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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