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6月29日,我县小学毕业会考。有一个名叫王辉民的六年级学生,因没有交10元钱的试卷费,被老师拒绝在考场外。他不能参加考试,就不能毕业升学,下学期将成为一名失学儿童流入社会。对一个刚满12岁的孩子来说,这将给他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国家的“普九工程”深得民心,但在有些地方的农村推行中还存在问题。我们这里的乡村小学从学前班到六年级每人每年都要交近400元的学杂费,除此之外学校还要另收补课费、试卷费,交不起就得失学。
湖南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王泽琨
马国英
读了这封信,心情很沉重。一个刚满12岁的孩子因不能参加小学毕业升学考试,不能升入初中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有可能成为青壮年文盲中的一员。而这一切是因为他没有交10元钱的试卷费。有人把义务教育比作“生活的通行证”,王辉民将因为10元钱而失去这个通行证。他的未来将会因为缺乏参与社会生活所必需的文化知识而改变。但是,改变王辉民未来的仅仅是10元钱吗?
来信当中没有提到王辉民未交试卷费的原因,也没有讲老师是通过什么程序将他拒绝在了考场外。从这封来信后面的内容看,王辉民没有交钱不是他父母不履行义务,而是因为当地上学收费过高,有关部门和学校也没有对他采取援助措施。
学校的这种做法显然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王辉民受教育的权利。而引起他们错误行为的却是考试要收试卷费、不交试卷费就不让参加毕业考试等“土政策”。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坚决落实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试行“一费制”收费制度的通知中规定,将杂费、书本费合并收取,初中每生每学期115元,每学年不超过23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60元,每学年不超过120元。但有的地方有法不依,巧立名目,设置了五花八门的收费项目,给学生家长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如来信所说,按规定一学年只需交120元学杂费的王辉民,要交400多元。乱收费收去的是家长的血汗,也可能是学生的未来。
王辉民因10元钱失学的事情反映出“普九工程”需要不断完善巩固和保障体系。义务教育是基础性教育,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绝不能因为学生家庭经济条件的差异造成享有权利的不平等,更不能因乱收费而受到侵害。个人的权利,就是社会的责任,而各级政府更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义务教育的这一性质就决定了它首先是应当由政府承担起来的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应想方设法增加教育投入,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健全贫困学生帮助制度。当前,各地必须严格执行贫困地区中小学生收费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取缔乱收费项目。同时,应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让更多的学生受到救济帮助。
贫困地区儿童需要全社会的关心,需要用完善的制度来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他们充满希望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