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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是个无底洞?
2002-08-19    记者 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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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8月18日电

  一度备受欢迎的广东中小学“一费制”改革,尚未实施就引来学生家长阵阵唏嘘声。

  家长的唏嘘首先源自他们对“一费制”字义的理解和规定出台初期媒体报道的片面。

  上月,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学从今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收费“一费制”。

  对于这个“一费制”,省里的文件是这样解释的:“一费制”是指除住宿生还应缴交的住宿费以外,全省中小学入学只缴一项费(具体分普通生、借读生两种标准),即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只缴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只缴学杂费。文件的同一条款还特别强调,“除此之外,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均不得擅自立项收费”。此外,广东省的文件还根据经济发达程度的差异,将全省各市分为3类地区,分别制定了有关收费项目的最高标准。

  “今后孩子读书只需缴纳一项明明白白的费用,再不受学校三天两头名目繁多的收费通知困扰了。”得知此消息,家长们无不欢呼雀跃。各家媒体对规定的出台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然而,随着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方案的公布和针对收费方案的听证会陆续召开,家长们发现,原先各种名目的收费几乎一项不少,统统还要交!

  “统统还要交”的依据是省里文件的最后一条:“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粤价[2000]231号文和粤价[2001]94号文执行。”这两个文件规定,各地中小学可以向中小学生收取(或代收)择校费、校服费、练习本费、体检费、实验费和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的“活动费”。对文件中的这最后一条,当初媒体报道时统统忽略了。

  8月16日,应邀参加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一费制”听证会的家长张先生失望地对记者说:“我今天过得很滑稽,上午怀着欣喜的心情来参加‘一费制’听证会,下午还得赶到学校去为孩子交‘赞助费’”。他的孩子下学期升入小区里的学校读初中,因为学校规定要交1.2万元“赞助费”,他几乎准备与学校对簿公堂。

  在广州市的这场听证会上,一些中小学校长们也对“一费制”字义上对家长的误导表示担忧。他们呼吁,新闻媒体在报道此事时,务必向家长说清楚。一位校长说,除了“学杂费”,他们学校的收费项目还包括借读费、择校费、练习本费、体检费、军训费、实验费、春秋两季活动费、电影费、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费、中午留校学生午间管理费、校服费、伙食费、保险费、膳食管理费、自行车保管费、纯净水费、学生奶费、电脑学习费、有关部门指定订阅报刊的报刊费、试卷费、资料费等等,只是这些项目并非在入学时一并收取而已。

  一些家长说,“一费制”所规定的书杂费、学杂费,只是孩子要交的费用中的小头,涨跌多少都不甚要紧,且这部分收费原先已有明确的规定,学校收得比较规范。他们更关心校服费、保险费、伙食费、择校费这些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因为这些费用不仅不包含在“一费制”中,且没有统一标准,缺乏有效监管。

  收到听证会材料后才得知“一费制”真正含义的广州市人大常委王则楚说,省里的通知既然把这一改革称为“一费制”,强调任何单位、部门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立项收费,后面又留了一条尾巴允许其他收费项目继续存在,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不严谨。

  一位家长说,“杂费”本来就是莫须有的名目,有了“杂费”还要收各种名目的其他费用,那“杂费”是用来干什么的?

  不少地方借此次听证普遍提高了借读费标准,也是家长们怀疑影响此项改革减负效果的重要原因。例如深圳市的方案中,将原来的借读费标准平均提高了400元,按该市今年预计将有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30万人算,仅此一项就为该市教育部门“增收”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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