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制止巧立名目乱收费现象,广东省物价局于今天向全省各地教肓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肓部门从2003年春季新学期起,取消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家长学校收费,今后各地开办的家长学校将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并从明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家长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今年实行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后,不少学校还存在名目繁多的收费,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小学收费“一费制”,规范教育收费,制止乱收费行为,省物价局对“一费制”外的家长学校收费规定明春起一律取消。据此,广东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开设的家长学校不得再向学生家长或通过学生收取家长学校学费及其他费用。今后,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开设的家长学校实行免费教育。
据了解,广东省物价局在2000年曾发文规定,家长学校在农村的收费不超过10元/期,城市不超过20元/期,由各地的物价部门核算后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家长学校的收费一般在开学第一月收取。
至于今后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问题,广东省物价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取消家长学校收费后,用于维持学校运作的杂费可以分配专项资金以保证家长学校的正常运作。另外,现在不少学校的家长学校名存实亡,取消这项收费对学生家长是十分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