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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纳入国民教育
2003-01-14    记者 宋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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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出台了《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实施纲要》,把十六大报告中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的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之中。据了解,山东是我国较早将民族精神的弘扬和培育纳入中小学教育过程的省份。

  《纲要》要求该省中小学结合齐鲁文化特色,根据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和方法,加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纲要》对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途径与方法都作了明确要求。

  《纲要》要求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要结合学生不同成长阶段的身心特点,根据不同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分阶段、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实施,小学、初中、高中要分别达到不同的培育目标。要贯穿于学生品格形成的全过程,落实到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是培育民族精神的主渠道;专题教育活动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综合实践活动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校园文化建设、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都要充分利用,同时要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

  《纲要》还对组织领导、骨干教师培养、专家咨询、相应经费及考核评估都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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