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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春长沙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个别项目调整
2003-01-30    作者:彭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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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沙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200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要求每个学校都必须将收费项目和数目一一公示,未公示的部分不得收费。

  高中收费个别项目调整

  与以往相比,200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部分仍按城区和农村两类地区制定,五区和四县(市)城关镇执行城区标准,四县(市)农村学校执行农村收费标准。普通高中收费原则上维持上年不变,个别项目适当调整。

  (1)学费:省级重点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其它城区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550元。

  (2)代收费只限于收书籍课本费(含乡土、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单车寄存费、搭餐费和班费5种。职业学校和职业中专则按7大类专业特点收取800-1400元的学费。

  书籍作业本均有规定

  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书籍课本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厅湘教基字(2002)25号文件的用书目录,其中标有“选用”或“自主选用”的书目,由学校根据课程计划选用,报教育和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后依定价实收。“三个代表”学习宣传活动用书教材按省文件规定执行。作业本费的规定价格和数量均须按通知所列的附表计收,减少作业本数量则相应减少收费额,学校不得截留学生作业本。

  借读费和办学经费不得超标

  借读费适应于各类小学和中学初中部,对跨区就读的学生收取,其标准为:一般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初中和实验小学不超过200元,实验中学不超过250元。子弟学校对自愿申请就读的外系统、外单位及社会流动人口的子弟,除按规定收取学杂费和代收费外,还可以收取办学经费。

  其收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期300元,初中每生每期600元,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对收取办学经费或计划外生费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借读费。

  直接受益学生才交费

  对于寄宿费、伙食费、搭餐费、单车保管费,只能由直接受益的学生交给,学校不得“一刀切”,而且收取单车保管费的学校必须建有单车棚并配有专人看管;伙食费按不盈利原则实行当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对现已设置了适当规模计算机教室,有专门的教学人员,并开设了计算机课程的小学(4-6年级)、初中可收取计算机维护费和课本书籍费,其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期城区不超出40元,农村不超过25元掌握。高中和各类民办学校计算机维护费已包括在学杂费中,学校不得另行收取。

  县城城关镇以上城区小学开设了英语,列有正式英语教学课程表的学校,经物价部门核准后可收取书籍资料费。

  低保子弟免交杂费

  文件规定所有学校每生每期都得交2元帮困保学费,由学校掌握使用,专项用于资助确因家庭困难无力交费的个别特困学生。另外,凡城镇五保户和持有民政部门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子弟,免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即小学每生每期90元,初中每生每期110元。

  全面实施教育公示制度

  文件明确要求各校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内醒目的位置建立收费公示栏或公示墙板,将本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批示文号、学校不乱收费承诺、价格举报电话(12358)详尽公布,未公布的不得收费。

  在开学初,长沙市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学校收费进行全面督查,对违规者将从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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