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就今年招生执法监察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抵制打招呼写条子的“说情风”,以防止录取工作后期的各种腐败现象。为此,广东省教育厅制定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其中包括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招生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之 便为子女、亲朋好友开方便之门等。
非典考场增多强化人员培训
据了解,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领导和高等学校的党政一把手,负责对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廉政建设。对考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因不能及时妥善处理而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同时,教育部要求坚决抵制打招呼写条子的“说情风”,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的承诺,防止录取工作后期各种腐败现象,杜绝一切形式的乱收费。教育部强调,要根据今年防控非典考场和工作人员增多的情况,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另外,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制定措施严禁高校招收“计划外学生”
5月30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日前出台的《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在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
一、招生学校不得进行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计划外招生;不得自行制定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政策。
二、各招生部门、学校要认真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开招生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和公布录取结果,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三、各级招办、各招生学校的领导在招生工作中要起表率作用,对派出的招生工作人员都应经过岗前培训和思想教育,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招生工作。如单位内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严禁各学校、各单位利用招生之机搞不正之风,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或索要赞助费。如出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
五、严禁招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在录取过程中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做到七不准:不准利用职权无理刁难学校、考生;不准以招生录取为条件向单位、考生家长报销单据、索取财物、索要赞助;不准接受任何妨碍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的宴请或贵重礼品,无法拒收的应按规定上缴纪检部门;不准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徇私舞弊为子女、亲朋好友开方便之门,为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说情;不准递纸条干扰学校的录取工作;不准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家长作不负责任的承诺;不准擅自调、退考生档案,不得涂改考生的报考志愿、考试成绩、体检记录及其他档案材料或添加假档案材料;不准无理拒录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特别是高分考生,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低分考生;高校不得上报不符合分数要求的考生,在出档、退档时,要自觉接受监察部门监督,严禁无理取闹。
六、保守招生工作秘密,不准擅自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属于工作秘密的情况,严禁以索取报酬为目的向考生或任何中介人透露录取过程中的信息。
七、除执行公务外,严禁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到其他部门、招生院校干扰其正常招生工作。不得在录取场周边接待考生及家长。
八、招生期间,严格执行录取场、档案室封闭式管理的规定。坚持凭证进场,除信访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准在录取场周边接待考生及考生家长或其他人员。
九、各单位要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在招生工作期间,严禁利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宴请。
十、对违反招生政策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处以索取报酬为目的的“中介人”,并按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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