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条文缺乏可操作性、执法主体不够明确——针对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参加今天在京举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研讨会的教育、法律、科技界的专家学者呼吁,未成年人保护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作为一个纲领性的儿童保护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了全面的规定,但原则性较强,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详细明确的界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德育教研室主任李家华首先点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所在。
“像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6条指出的,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这条规定对儿童的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但是它无主体规定,没有明确谁是责任主体。”和中国儿童中心主任赵顺义一样,专家们普遍认为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存在执行主体不清,对责任主体较概括等问题,没有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不履行责任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专家们呼吁,对于这一部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来说,要更好地保障我国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等,还要进一步细化有关法律条文,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全国性的单行法规等,来对这部法律进行补充和完善,逐步构建一套完整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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