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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出版局出台中小学教学用书新规定
2003-10-02    记者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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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太原10月1日电 记者罗盘报道: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昨天联合发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出版发行征订行为的通知》。通知重点强调,各级经营教材、教学用书单位的发行折扣必须全额入账。

  通知指出,山西省境内中小学使用的教学用书,均需经过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审定,未经审查通过的教学用书一律不准在教学中使用。任何非出版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印、出版、发行供学生有偿使用的教学用书,未经合法程序批准擅自设立的教学用书征订发行机构一律撤消。

  通知要求,各地选用教学用书应考虑编写质量及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严禁征订发行中采取高定价、高折扣的价格欺诈行为,加重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经省教育厅审查下发的中小学用书目录所列中小学教学用书等,由省新华书店发行。市地、县级新华书店及有关单位不得越权直接向出版社进货。

  为降低中小学教学用书价格,他们毫不留情坚决制止滥发滥订滥用学生用书违规违法行为。各级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出版发行单位索要订货折扣或费用,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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