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由南京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拟定的《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南京市政府同意正式出台。按实施办法,南京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将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所有教师均可按岗位、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对号入座,查到自己的“底薪”;学校管理和工勤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也都有章可循。对于社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实施办法》给出了具体解答。
哪些学校实施
市属学校适用,区县参照拟定
本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各区县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各区县在拟定实施办法时,对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农村教师补贴和班主任津贴,都将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政策精神,在同一行政区域实行统一政策和标准。
此次《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实施起始时间为2009年1月1日。
绩效工资总量如何核定
改革性补贴项目保留,年终奖纳入总量
根据《实施办法》,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要与清理归并津贴补贴相结合。工作人员现行常规性和一次性津贴补贴项目,以及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或奖金需全部进行清理归并。经批准执行的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上下班交通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三项改革性补贴项目,予以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实施绩效工资后,各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清理归并后的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将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并按规定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在核定总量时,原则上同一行政区域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要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将给予适当倾斜。具体办法是,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具体确定本行政区域所属条件艰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划分办法与范围,其中,各县确定的所属条件艰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范围报省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审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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