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我国30多万所中小学均将配置“挂牌”责任督学,他们将承担起监督、指导的责任,对学校的招生、管理、课程设置、师德建设以及学生减负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督导。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我国正式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这一举措被一些人喻为“教育警察”来了。
现代教育督导率先在欧洲得到发展,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明确了教育督导的作用在于促进教育发展的角色定位。教育督导不仅扮演着传统的“监督者”角色,还担当着“指导者”与“服务者”的角色。这些角色的具体所指,就是督学。
督导报告直接上报教育部
法国于1802年开始建立国家督学制度,其教育督导人员分为国家总督学(包括国民教育总督学和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学)、大学区督学和省督学。每个职等的督学又分为若干职级。其中,国民教育总督学直接对教育部长负责。
在荷兰,督学可以问责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学校。如果学校暴露的问题较多,督学可直接将督导报告上报教育部。督学的权威性由此可见一斑。
在英国,国家教育督导机构——国家教育标准局的负责人为总督学(副部长级),另有皇家督学400余人。英国现有3000余名独立督学。独立督学按标准进行公开招聘,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培训,并经国家教育标准局审核认可后产生,每年还需接受五天的教育督导培训。
许多欧洲国家都制定了较高的督学任职资格标准,特别强调督学的专业化水平,并严格按照督学资格标准和程序选聘督学,确保督学队伍的质量。各国督学队伍基本上是由资深教育专家、行政管理专家和学科专家组成。
英国的督学构成有三级,即皇家督学、注册督学和督学。各级督学的任职非常严格,其选聘、培训及日常管理有一套严格的制度。皇家督学既是教育教学方面的专家,又是国家公务员,为终身制,目前全英有200多名。注册督学是能够领导一个小组对学校进行评估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推荐和考试,不是终身制,每三年进行一次考试,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退出。督学,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四年以上教学经验和学校管理经验。督学要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教育标准局颁发证书,获得督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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