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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男童回校复学 跟随亲生父母居无定所
2015-04-21  新华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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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童目前仍跟随亲生父母 经济窘迫三人居无定所

  日前,南京检方宣布,对“虐童案”养母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引发网友热议。记者获悉,4月16日参与此事件听证会的19人中,有12人在会上就建议不批捕,另有7人未明确表态。不过,参加听证的代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批捕并不意味着“彻底免责”,“依然按正常法律程序进行,只不过没有逮捕的必要而已。”

  据悉,目前养母李某某已经被取保候审,而养子小桂昨日正式回学校复学。

  不批捕仍将承担法律责任

  2015年4月19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浦口区检察院经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被害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后,认为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无逮捕的必要。

  消息传出后引起社会热议,全国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公开在微博表示反对意见,称这一结果“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颁布的司法解释背道而驰!”

  然而有参与过4月16日检察院听证会的代表告诉记者,不批捕并不意味着不需负法律责任。

  南京中院少年庭陪审员、听证代表黄琼花告诉记者,目前案件的具体流程是,在检察机关宣布不批捕后,公安随后会准予李某某取保候审,同时公安进一步侦查,待侦查结束,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后检察机关若提起公诉,法院就将开庭审理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她强调,不予批捕并非不再提起公诉。

  据她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补充侦查该案,在案件侦查完结后仍会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之后可能会向法院起诉,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所以大家不要误解也别灰心,该案注定将是国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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