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改革是中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必将对中国义务教育的发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周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说。
为了从法律上进一步确保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正在修订中,草案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当被公认为中国第一位职业教育家的孔子在鲁国广收门徒时,他收取的“学费”是“十条牛肉干”。此后,收取实物或金钱作为学费的私塾成为中国广袤农村地区的主要教育形式。近代新式教育在中国发端以来,实行全民免费义务教育始终是教育界孜孜以求的目标,但由于制度、国力、财力等多方面的限制,始终难以完全实现。
此间社会学家指出,目前全球190多个国家中已有170多个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改革开放带来的连续二十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使中国也完全具备了跨入这一行列的国力与财政能力。
周济说,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和教育发展的奠基工程。2004年,各级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拨款总数达2194亿元,比2002年增加29.4%,平均每年增幅达13.76%。
实际上,从1986年出台的18条,到这次修订通过的义务教育法的63条,这次法律修订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条文上的调整,其中涉及诸多义务教育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
经费保障问题是这次修订的一个重点。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时,当时国家财政投入所占的比例还不到一半,实行“依靠人民办教育,办好教育为人民”的政策,实行集资办学。90年代财政体制改革则是实行分税制,财权上收,中央财政收入从原来的11%上升到现在的接近60%。因此,许多代表建议法律中应按各级政府的实力,合理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比例,也就是“中央拿大头,省级拿中头,县级拿小头”。
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这为义务教育立法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最终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完成了“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真正转变。
义务教育免费问题是这次修订中又一热点。许多意见认为,如果不能确立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就难以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因此,今年2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初审时,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中“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提出异议。
因此,在草案二审稿中,首次明确了“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同时,考虑到国家的财力状况,在附则中增加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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