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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人才广东推出新举措
2002-12-11    记者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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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首期三千万元人才资源开发资金

  取消城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限制

  重点大学毕业生未落实单位可先落户

  院士按二百平米标准发放住房资助金

  广州12月10日电(记者林炜)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广东省日前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措施,期望到200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302万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职称者达到126万人。

  由该省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等单位联合作出的《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包括多项新举措。

  全省将进一步简化入户手续,全部取消城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限制,鼓励全国重点大学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学生来粤择业,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在该省任意选择一个城市落户,人事档案由其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并提供一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高级人才和留学归国人才的待遇和创业条件也大大提高和放宽。《决定》规定,海外留学人员来粤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美元,带来较好创意和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的,还可以向政府申请启动经费资助。而对于调来广东工作的或在广东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则规定按每人200平方米标准一次性发放住房资助金。

  《决定》对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方面也有了较大突破,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权益分配:科技成果在股份制企业转化的,可以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金额的部分股份,分配给主要参加人;以技术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奖金奖励给成果完成人;自行转化或合作转化的,在项目完成投产后3—5年内,从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奖金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人员,主要贡献者所得的奖励要占奖励总额的50%以上。

  《决定》还规定了一系列留住人才的服务性措施,它们包括:

  ——省财政将首期拨款3000万元,设立省级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用于两院院士、专家特殊津贴,科研启动经费,人才资源开发基础理论研究资助等。《决定》还要求全省各级政府都设立该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资比例。同时,由省政府拨出专款建设博士后公寓、引进人才周转公寓。

  ——凡涉及人才引进需办手续的,由政府人事部门牵头建立以服务为宗旨的“一门式”业务受理处,各职能部门统一时间、地点现场办公,对符合规定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办结,对必须依照法定(政策)程序进行前置审批的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复。硕士以上留学人员和省外辞职高层次人才来粤工作,由用人单位直接向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聘(录)用手续。

  ——引进的人才(含留学回国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凭所在企业注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关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领取《广东省工作居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证》,持以上两证者,在子女上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有与居住地居民同等待遇。

  ——鼓励参政保证来去自由。《决定》要求,要及时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来,并注意选拔优秀留学回国人才担任领导职务,特别是担任金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同时,拟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推荐造诣高的知名院士、专家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断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对来粤工作的国外专业技术人才及回国留学人员,则保证来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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