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也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较早的地区。当记者随教育部调研组赴广东省考察民办教育后,明显地感到:广东民办教育是我国民办教育的一个缩影,它所表现与所反映的,既具有典型性又有启示意义。
有目共睹:蓬勃的生命力令人赞叹
广东省民办教育起步较早,几经风雨,其蓬勃的生命力,表现出以下特点:
特点之一:投资大,发展快。调研中了解到,投入较大的学校主要是收取储备金的学校。出现在九十年代初的广东基础教育,有30多所学校收取教育储备金,投入超过1亿元,最高达3亿元。在这类学校鼎盛的时候,吸纳社会资金近百亿。学校占地面积一般在100亩以上,最大的达600亩。现在,私人办学、社团办学、企业办学、与政府合营办学以及合作办学等全国有的办学形式广东都有,且成为广东教育事业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特点之二:创名牌,各领风骚。调研中发现,各类民办学校都在以一种不断追求效益与质量和创名牌的气势,书写着广东民办教育新的历史。看到功能齐备、设施先进的大型职业技能综合训练基地和宽敞明亮的教学大楼,记者对一贯突出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特色与人才特色的民办白云职业技术学院的规模发展,感到由衷的赞叹!飒爽英姿的学生正在军训,带给广东南洋专修学院勃勃的生机。作为广东省第一所民办高校,广东南洋专修学院正在重德育、重专业训练的基础上,把学院改革推上一个新台阶。广东英豪学校、广东华美英语实验学校、广东碧桂园学校等转制成功的学校,除了有可观的校产、优美的校园环境,还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保证基础、发展个性、服务社会”等教育理念贯彻在教育实践中。对学生的未来发展负责,为中国教育事业增光添彩,他们正在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特点之三:政府支持力度大,实施措施有保证。广东省在落实全省教育发展规划时,始终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实施。他们除了在层次、布局等方面加以规划,还在评估和办学资金监管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民办教育上等级、上水平。广州市天河区民办学校占整个天河区教育的三分之一,他们在教研、评聘职称等方面把民办与公办教育一视同仁,让民办学校的教师有归宿感。同时,由政府牵头、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教育执法主体,对该区的教育环境进行治理,保证了包括民办教育在内的各类教育健康发展。
困难与问题:今天的障碍如何逾越
广东省民办教育今日的辉煌,正是逾越了许多的障碍;然而,再造辉煌,仍要闯关!
民办专修学院:由于省考、国考出题标准上的差异等原因,致使学生毕业率低,有的学校毕业率只有10%;同时,又由于普通高校扩招的影响,招生越来越难,使得不少学校办学陷入困境。目前,有的正在千方百计创造条件筹办高职,有的仍在惨淡经营,有的已经宣布停办。
民办普通高校:规模与吸纳的资金还不能适应高教大众化的要求。广东省民办普通高校在校生仅占全部普通高校在校生规模的7%,普通民办高校仅占普通高校数量的11%;社会和群众对民办高校的信心不足,致使招生不足,报到率低。据不完全统计,去年该省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的报到率平均为41%(补录前),影响了民办高校的顺利发展。
民办基础教育:广东省收取教育储备金的学校有36所,转制成功的14所,转制失败的7所,转制后有隐患的11所,办学失败的4所。现在最令人担忧的是:教学质量较高,学生家长愿意转制,重签合同,但无法全部偿还教育储备金的学校存在隐患;转制后继续办学的,在已退学的学生里由于拿不到储备金也存在隐患。
其他:1.对民办学校的界定不清。现在把除了国家财政投入之外的所有学校都叫作民办学校,这就混肴了公有财产的投入,表现在有些学校的产权管理混乱,运作形式不清晰。
2.鼓励扶持政策力度还不够。如土地使用、税收、学校用水电、户口入市等仍未体现政策上的扶持;在教育的发展上,仍存在重公办教育,轻民办教育的现象,如在某教育教学活动上,民办学校未享受与公办学校一样的机会与权利等。
3.产权界定不清晰、管理机制不完善。一些民办学校财务核算不规范、不清晰;在校务管理上,有的虽有办学章程,但实际上流于形式,存在着投资老板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4.办学质量、效益不高,办学行为不规范。有的民办学校不注重素质教育,忙于应试;有的教育教学的改革力度不大,特色不鲜明;还有一些办学者只注重经济效益,对教育质量的提高考虑很少。
明天的发展:需添把柴
广东民办教育出现的问题不仅是广东的,也是全国的。如何看待出现的问题,再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添把柴?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观点之一:仍要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与作用。这些同志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里说,“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要迈出更大步伐”。当前,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教育的战略重点之一,真正认识它在满足社会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潜力;推动教育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和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减轻政府财政教育经费压力等方面的贡献与作用,并大力扶植,真正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观点之二:把民办学校的工作真正纳入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加大统筹力度。如,根据人口状况和教育需求,把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整体规划;监督保证民办教育公有教育资源不流失和学校教育资源的不断积累;加强督导和评估,规范办学行为,引导办出特色,提高质量等。
观点之三:要尽快出台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民办学校的校产与财务管理、法律责任、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法律规范,尤其在招生、评优、教学活动、师资管理和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使民办教育真正作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观点之四:民办学校应建立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运行机制。一是民办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实行校务、财务公开,并开展民主监督;二是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观念、经费筹措、管理模式、教师聘用制度等方面不断探索,尤其在面向市场,办出特色,创出名牌上不断改革,使民办教育真正立足于教育之林。
观点之五: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研究。在建立健全研究队伍的基础上,通过理论研究、开设讲座、对外交流和研讨会等形式,促进民办教育上水平、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