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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民办教育收费
2002-07-09    臧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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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长沙7月9日专电(臧远科)湖南省大力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最近公布,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湖南省对国有民办和民办公助学校实行“统一政策、省市两级审批”的办法。

  按照规定,依托省级重点中学并由省级重点中学筹集资金举办的,或由省级重点中学与其它学校、企业、单位和个人举办的,以及由公办整体改制按民办机制运行的民办学校,其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审批;其它国有民办和民办公助学校的收费标准委托各市、州物价局会同教育局审批,报湖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备案。

  据悉,核定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将依据“学校是公益事业,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学校的年生均培养成本、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重点学校的名牌效应以及学校的生源情况等,分别核定应收取的办学经费、学杂费和各种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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