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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民办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2002-07-10    记者余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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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厦门7月9日电 记者余继军报道:厦门市教育局昨日出台民办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民办中学的学生不能转入公办中学,综合高中的学生不能转入普通高中。

  随着越来越多的民办中学在厦门成立,如何转学等敏感问题开始突现。该办法界定了关于公办学校学生转入民办学校的办法。其中规定,公办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公办中学录取、尚未报到以及报到后尚未编学号的学生,要求到民办中学就学的,可由学生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原录取学校和民办中学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直接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外地学生要求转入我市民办中学的,初中可以参照上述办法,高中学生的转学手续还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入学资格后,才可以办理。

  港、澳、台及外籍学生要求到我市民办中学就读的方法是:民办学校在收取下列材料后,可直接办理学生的入学手续,(1)市侨办(台办或外办)的介绍信;(2)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3)学生本人的有关学籍材料;(4)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影印件;(5)学生本人在我市的暂住户口或暂住证。

  该办法明确说明,民办中学按照规定招收的学生,教育部门承认其学籍,并按规定编定民办中学系列学号;民办中学学生的中考、会考、高考及毕业资格的确定,和公办学校的规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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