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社:
贵报2002年8月6日刊登的“谁在为这所警校开绿灯”一文,引起了山西省和运城市有关领导的关注。运城市领导明确指示:迅速调查,把调查结果上报省政府王副省长。
8月6日报纸出版当天,运城市教育局局长就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和检查我们工作中的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整顿社会力量办学秩序,净化民办学校招生环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限时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8月7日,教育局连续召集各方开会,调查问题,研究处理方案。会上,教育局领导反复强调:中国青年报发表的调查文章对唐文荣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同时指出我们政策观念不强,协调不力等,是警示我们要依法办事,严格按规章制度管理,确保我市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根据公安部关于“警校不准办分校”的明文规定,以及《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山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该警校作出了三条处理决定:
一、依据《国务院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教育法》第七十五条、《山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对该校进行罚款,罚款全部上交财政,用于发展我市社会力量办学事业。
二、考虑到该校仍有300名在校学生,市教育局要求办学者、办学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共同负起责任,从学生切身利益出发,将学生全部送交湖北省荆州人民警察学校,并保质保量完成学业。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山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止湖北省荆州人民警察学校运城分校的招生活动。
山西运城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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