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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专修学院不存在“转正”问题
2002-11-01    记者 赖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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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几家媒体关于“民办专修学院‘转正’——可独立颁发文凭”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日前,广东省教育厅有关人士约见记者时指出,专修学院属于非学历的高等教育机构,不存在“转正”问题,即不可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

  广东省教育厅有关人士指出,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分为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两类。专修学院属于非学历的高等教育机构,主要从事非学历高等教育。专修学院与高等院校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不同,不存在“转正”问题,即不可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具备条件的专修学院也可以申请举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部分经过批准的专修学院还可以开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和联合办学等。

  据介绍,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对尚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组织的学历认定考试。它是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以学校办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宽进严出、教考分离”的全日制高等教育。

  目前,广东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专业教学计划所设课程的70%由省考办负责考试,其余30%的课程以及实验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办的监督下由学校自行负责考核。这样,部分经过批准可以开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教育的专修学院的学生,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就可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核发国家承认、举办学校盖章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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