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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民办高中审批权“下放”
2003-01-06    朱乃韬 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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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合肥1月5日电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安徽省教育厅将下放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的审批权。

  据介绍,安徽省教育厅将不再审批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改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原设置标准不变。省教育厅(含原省教委)已审批过的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一律由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举办民办普通初级中学和相当层次的职业教育机构,其审批权限是否下放,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决定。

  在审批过程中,将建立公示审批程序,在全市范围内公布拟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办学条件、资信证明的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将执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制度,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颁发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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