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教育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日前,福建省教育正式宣布将鼓励有条件的公立高中、高校利用自身实力创办民办高中。
据省教育厅基教处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有以下几种:
1、“名校带民校”。省级达标高中在不影响本校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在实行与原校“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经营管理、独立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单独创办或与社会力量联合创办民办高中。2003年,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3-4所省一、二级达标高中创办此种类型的、年招生规模不少于4个班的民办高中,发挥达标高中的人、财、物的优势和品牌效应。
2、“名校”改造“薄弱校”。省级达标高中可与“薄弱”高中联合与协作,改造和兼并“薄弱”高中,实行教育资源的重组和优化,扩大优质高中资源;鼓励支持公办“薄弱”高中实行办学体制改革,吸纳社会资金,达标高中参与教学管理,尽快改变“薄弱”高中面貌。
3、“名校”带新校。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新建高中学校,采用民办机制,吸收社会投入,并与优质高中联合办学,使之在创建初期就成为优质资源。
另外,有条件的高校和艺术类院校,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和影响,采用民办机制举办有特色的高中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可单独转为普通高中,也可与达标高中联合办学,招收普通高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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