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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加强师德建设 教师要“十不”
200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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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潍坊市教育局针对个别教师败坏教师形象等问题,研究制定了《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十不”行为规范》,对教师提出“十不”禁令。

  “十不”禁令的具体内容包括,不参加邪教组织和迷信活动;不带手机、寻呼机进课堂,严禁酒后上课,不在教室内吸烟,不误课拖堂;不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饰品、浓装艳抹、留怪发型;不说脏话、粗话;不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不擅自停课;不私自向学生收费和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不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不训斥、责难和恫吓学生家长;不托学生家长为自己和他人办私事,不借用学生家长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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