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批评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不力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立昌,市长戴相龙即要求迅速采取措施,立即改正。日前,天津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出台多项措施,力争按新机制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落到实处。
据了解,天津市明确要求农业银行各经办银行与高校通力合作,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时间,全力以赴,确保9月底之前完成2004-2005学年度所有符合贷款条件学生的申请、审批与发放工作;加快2005-2006学年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使2005-2006学年度的贷款今年12月底之前到位。据统计,目前全市已按新机制发放国家贷款410.9万元,发放人数812人。
为确保完成国家助学贷款任务,并建立持续、健康工作机制,天津市将采取以下10项措施。一是要求各相关单位明确责任,派专人负责。各高校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责任人制度”,确定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二是加强银校全面合作,市教委将加大银校合作的督办力度,确保高校新增业务与农业银行合作。三是要求部分老政策下就在农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采取有力措施,对违约情况进行适当补偿,协助银行降低风险。四是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市教委对各校国家助学贷款进展情况,与银行合作程度,是否采取强有力措施降低违约率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相应奖励和处罚措施。五是建立快速信息通报制度。人行天津分行、农行天津分行、市教委建立快速信息通报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准确、及时,并每月将贷款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六是建立联席会制度。加强市级协调小组以及各经办银行与合作高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七是要求各高校加强诚信教育和贷后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大贷后管理和贷款催收工作力度,降低违约率。八是要求各经办银行与高校积极配合,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与业务培训,简化贷款程序,规范贷款管理。农行天津分行要加强贷款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九是要求市财政局保证贴息经费和由财政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十是加强调研,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课题研究组,积极探索国家助学贷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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