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机制改革试点总体目标是:逐步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到2015年,建设完成100所县、乡镇幼儿园,全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60%以上。到2017年全区所有乡镇建设一所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新建一所标准化幼儿园,全区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13所。全区学前三年在园人数增加约7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城市和县镇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幼儿园为中心,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农村形成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村级幼儿园(班)、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阶段目标是:2010—2012年在灵武市、盐池县、彭阳县先行试点,完成3所县级幼儿园、28所乡镇幼儿园建设任务,三个试点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0%、70%、70%;2012—2015年,完成69所县、乡镇幼儿园建设任务,学前三年在园人数增加约4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2015—2017年,全区所有乡镇建有一所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新建一所标准化幼儿园。全区学前三年在园人数共增加约7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
为实现上述改革目标,自治区政府制定了以下改革措施:
1.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做好项目工程的规划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2.建立学前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保证公办幼儿园运转,按时足额核拨在编教师工资。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逐步实施农村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加强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和培训。建立学前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
4.加强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做好民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做到责权统一,开展民办园分类评估,创建一批优质民办园。
5.突出工作重点,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等资源,发展农村幼儿园和其他形式学前教育。改善农村幼儿园基本条件。实施“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到2017年,保证每个乡镇有一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
作为配套政策,将着手制定并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和“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自治区将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同时,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在争取国家补助的同时,自治区、市、县财政筹措投入总计14000万元,实施试点地区“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坚持以有利于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原则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改革,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结合乡镇幼儿就学的实际需求,充分考虑当地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的利用和幼儿身心特点,选择园址和建设配套设施,确保园舍安全、适用、实用。
自治区政府已明确了改革试点的进度安排,明年在灵武市、盐池县、彭阳县先行试点,探索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和做法;2012—2015年,全区推广试点县经验,进一步扩大农村学前教规模,提高全区学前教育质量;2015—2017年,全面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办学条件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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