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自古以来中国老百姓习惯于上级派个包青天,靠德性修养修出个包青天,而不习惯于自己培养、监督出一个包青天。在现代民主社会,国家主动赋予农民自治的权益,而不少农民朋友却不知如何使用,甚至弃权任由别人摆布。所以,基础教育改革主动配合农村正在进行的政治制度改革责任重大,甚至牵系到为未来社会准备一代怎样的国民。本文作者呼吁,农村基础教育要有意识的强化人权教育,并且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将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监督落到实处。
当城市居民为争取教育过程中质量平等,甚至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基础上追求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时,相当地方的中国农民的教育要求还停留在争取打工子弟、失学儿童有学上,仍属于全民教育的普及层次。而令人担忧的是,中国农民对城乡教育资源巨大差距极为包容,面对农村教育的落后状况,他们的教育要求极为简单。许多农民对孩子接受基础教育的要求不外乎两类,识字会算帐和考大学跳出农门。而农村的许多中小学也正是按照这种简化的教育要求进行教学工作的。农民对基础教育投资的这种简单的回报预期直接或间接导致各种不良后果,例如,我国农村正在进行的政治制度改革,在乡村普遍实行基层直接民主选举制度,其主要困难之一就是村民们普遍缺乏参政议政的基本知识、相关法律常识和意识。一些地方农村,出现了村民弃权、村民苟且选举后原村委会班子不交权、镇基层组织和村委会抗拒制度改革等怪现象。公务人员的人权意识薄弱,甚至出现明目张胆地破坏为维护人权而制定的制度的违法行为。而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的不足也难以对公务人员的行为进行合法有力的监督和约束。农村基础教育的滞后已经直接影响到中国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
《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如果不理解什么是人权和基本自由,那么就根本谈不上对人权和自由的尊重。目前涉及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教育主要是道德教育、社会教育、政治教育、法律教育等,但这种教育还停留在条文记诵阶段,缺乏理解和体验。尊重不是刻板地遵从,它是发自内心的体验。人权教育应该渗透在学校生活方方面面。学校生活是社会生活的演练,如果学生在学校生活中缺乏人权知识和体验,那他就不会自主地有觉悟的在社会生活中维护自己的人权并尊重他人的人权。反而会对别人对自己人权的侵犯习以为常,同时对自己侵犯别人的人权也不觉得有什么过错。由此导致,乡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即使在法律法规健全、执法机构健全的情况下,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很好的维护。在城市,浓厚的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在一定的程度上弥补了学校教育的不足。市民的维权意识浓厚,随时会诉助法律、媒体、行政等各种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自由。而在农村由于社会发展程度低缺乏这种环境,学校加强人权教育就很重要了。
新的课程改革使我国的人权教育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新课程标准从学生的终身发展着手,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培养学生全面发展。除此之外,还必须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人权教育以及与人权有关的教育。
这里特别想呼吁的是,尽快建立完善农民参与教育监督、管理与决策的机制。《中国全民教育发展报告》中提到要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农村政治制度改革后,应该有新的特征。过去,农民对教育的参与主要表现在,对当地学校和教师的人力、物力上的投入。例如,帮助师生解决些实际生活困难;集资办学等。农民却不能监督或干预他们所捐献的财产的管理,也没有权利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提出要求或建议。在农民与学校的关系中农民处于被动地位,学校与它所服务的对象----农民之间缺乏积极的互动和交流。这不仅妨碍了农民对教育内部不均衡现象的监督,也造学校对它的教育对象的背景和需求缺乏足够的了解。因为没有建立相应的机制,农民对义务教育的监督流于空泛。学校管理对所服务的社区进行开放,实行学校董事会等各种制度,让农民了解学校在做什么,为什么这样做,并允许农民对学校的监督,给他们发言权。农民参与教育决策与管理,不仅有助于他们参政意识与能力的提高,也有助于教育工作者与农民增进相互了解,相互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提出家长参与对教师的评价和教材的选择等,为农民参与子女的教育生活、维护其教育权利创设了一条道路。而从文字到实践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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