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提供一些发达国家他们在早年兴办义务教育的情况以供借鉴。
德国在1919年实行8年义务教育,职业义务教育到18岁,18岁前全部免费,家庭困难的还可申请生活补贴;1973年起延长到10年,目前是12年义务教育。英国自1880年实施5-10岁免费义务教育,1918年延长到12岁,1944年延长到15岁,1972年普及了11年免费义务教育,对己结束了义务教育但未能升学的青年实行继续免费教育直到18岁。法国在1925年全国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936年延长到8年;1967年延长到16岁,除免费外还给交通、医疗补助费。日本在1900年开始实施4年免费义务教育,1907年实行6年免费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二战后,1947年实施9年免费义务教育。1963起对不论是国立、公立或私立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全体学生免费提供一切教课书,一些地方还提供学习用品和交通补助费。
其他国家如韩国,1948年确定初等教育的免费原则。由于当时财政十分拮据,便以制定地方教育税法来确保顺利实施。7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便免费提供教课书。1983年起先从偏僻地区开始逐步推行九年免费义务教育。
可以认为德、日两国在二战以后的经济情况是处于绝对的贫困,而英法两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经济实力也远称不上富裕。我认为我们不能自叹贫穷而放松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尤其是在我们年年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应该抛弃“我们是穷国办大教育”这句老话。此外,韩国的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先从偏僻地区开始(其他地区的初中教育还需家长承担一定的学习费用)。越南对边民首先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费医疗,使边区少年儿童基本无失学。他们的这些做法都是有利于边区的稳定和发展。孟加拉国对八年级以下的女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优先解决了女童的失学问题。
据全球教育报告——2000年资料,反映了我国基础教育投入不足的严峻情况:96年,国际上平均每个小学生由政府支出的教育经常费用与该国人均G.N.P相比所占比例,经统计的127个国家的平均值为12.75%。全世界127个国家中只有十个国家低于这个比例,我国是其中之一,我国的这个比例为6%。
为了解决长期以来乡镇为主筹措教育经费的窘迫,从今年4月起,国务院作出了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规定。即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乡镇转到以县为主。由县统筹九年义务教育经费,并接受中央及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这无疑是一大进步。但这对于贫困县来说,其所辖的乡镇多数是贫困的,穷帮穷仍难以摆脱该县义务教育经费的馈缺。我认为,即使把统筹的平台再上升到省(自治区)也仍然不能使财力拮据的省(区)依法治教。至于转移支付的钱款是个可变数,它也不能起到保证作用。那么几年后,仍然是教师工资被拖欠,部分优秀教师留不住,学校设施简陋依然,乱收费难以遏止,失学和辍学率还将上升。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已历经二十年左右,我们能否继续维持高增长,这与国内外的形势发展有关,我国已确定了进入新世纪的三大任务,其一是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建设需要国民素质的现代化,如果教育投入仍然没有保证,义务教育仍没有切实的被普及,以八亿农民为主的人力资本素质低下,那就难以依靠他们建设现代化,文化素质低下的亿万人民也难以摆脱现代化意义上的贫困。因此,义务教育的普及问题是与国家民族的利益息息相关。我们不能不切实际的谈重视普及义务教育,而是应该实实在在地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定位在国家财政的预算上。一是把欠债要还清,并纠正教育资源分配上的极度不公,尽快树立起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同时,要改革长期以来的义务教育收费制度。不解决免费的问题,贫困地区以及发达地区的贫困人口无法普及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并使获得身心健康,贫困地区的经济与社会之发展也难以解除人力资源上的制约。建议划分地区差别,经济发达地区由省级政府担起责任,不发达地区由国家解决免费义务教育的全部经费;对边远地区或特困家庭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费。钱从哪里来?财政支出预算作宏观调整向普及倾斜,这时以人为本的需要也是国家民族利益的需要。再则是发放教育国债。我们多年来为基本建设发放国债,已被社会所认可。为义务教育的普及而发放国债之举一定更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因为少年儿童的教育是迟缓不得的,这是与建道路、轨道早与晚的意义绝不相等的。
实施免费九年制义务教育,将会举国上下为之欢腾,亿万农家子弟更是欢呼雀跃。国民素质的提高将会提速,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就此获得了一条有力保证。我认为,如把免费九年义务教育这项制度立为与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相匹配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可能并不为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