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督厅函[2016]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假期学生
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进入汛期以来,各地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暑假期间成为学生溺水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预防溺水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教育管理、联防联控、应急处置工作,切实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保障学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灵活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将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在溺水事故多发时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其他专业部门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以多种形式开展防溺水“六不”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告知学生出现危险情况时的自救方式,提高学生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网站要开设安全教育专栏,广泛宣传防溺水的安全知识,通过微信、QQ群、校讯通等形式不定时地向家长(委托监护人)发送防溺水安全提示,督促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学校要把教育部编写的预防溺水童谣(附件)教给每一名学生。对留守儿童和农民工随迁子女,要建立学校和家长(委托监护人)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及关爱帮扶体系,切实提高学生家长(委托监护人)和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做到暑期防溺水安全不“放假”。
二、密切协作,切实强化危险水域安全监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水利、住建、安监等部门组织力量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海滨、山塘、水库、江河湖泊、公园人工湖、工地积水形成的坑塘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控,进一步加强对溺亡事故多发点的防控,在事故多发水域设置警示标牌,安装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进一步明确相关水域的安全防范责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人,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安全监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有效整治,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细化职责,有效完善溺水事故安全应急预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细化溺水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及时报告。上报学生溺水情况时,要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回执一并报送,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每一起学生溺水事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分清责任主体,追究相应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密切配合,共同监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暑假期间防溺水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效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
附件:
中小学生防溺水童谣
游泳戏水季节到,偷偷下水不得了。
擅自结伴不能保,大人陪护不能少。
没有救援不要去,陌生水域不可靠。
盲目施救不可取,安全六不别忘掉。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