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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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创新精神、专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养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瞄准市场,突出特色,灵活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变化,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拓宽专业服务面向,增强适应性;职业学校要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把职业能力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专业技能和敬业精神、严谨求实作风的培养;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历层次,逐步提高具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职业资格的教师比例;坚持培养与培训并举,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
3.加快农村和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实行学校、公司、农户相结合,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农村地区、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建设,建设一批骨干职业学校;加强东部和西部、城市和农村的对口支援工作。东部和大中城市要为西部和农村的职业学校培养培训骨干教师,帮助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推动现代远程教育和培训以及自学考试等多种教育形式向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延伸。
4.进一步发挥企业行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都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全员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以及行业职业标准,也可举办职业学校;企业应当成为举办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企业要积极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切实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5.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严格执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从事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加强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职业标准的衔接,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在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6.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和生均事业费逐年增长;在地方调整学校布局结构、整合教育资源和增加投入的基础上,中央将增加职业教育专项补助经费,重点用于扶持农村和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奖、助学金,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课程教材开发和多媒体教育资源建设;各类企业要承担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费用;积极利用金融、税收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切实加强领导,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职业教育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要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职业观、人才观,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级技工和技师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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