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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收费标准出台 与往年大体持平
2003-07-31    龙 贡 张晶慧 欧阳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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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今年湖北省高校各项收费标准出台,学费标准将基本稳定在往年的水平。

  各类高校、不同专业学费标准存在差别

  由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不得提高,也不得设立新的收费项目。

  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普通高校二级学院和网络学院2003年学费标准统一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本科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资源环境五类学科的学费标准可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其他热门专业学费标准可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上浮15%,下浮不限,上浮专业数必须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以内;专科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不另上浮。

  普通高校二级学院(含分校)中表演、导演、摄影、美术、音乐五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15000元;其他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不另上浮,下浮不限。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专业学费标准可按本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

  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本科预科生按本校同类专业专科生标准收取学费,升入本科阶段后按本校同类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执行。

  军事院校按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所招收学生,其学费按普通高校二级学院的收费标准执行。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学费标准可按正常办学成本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示范性软件学院实行按学分收费

  高等学校经国家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实行按学分核定的方式,其最高限额标准为: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学分最高不超过400元(总学分数不高于80学分),工程硕士学位每生每学分最高不超过1000元(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

  重修、辅修、选修及双学位课程按学分收费

  重修、辅修、选修及双学位课程实行按学分向学生收取学费的方式,其学费标准计算办法为:入校当年该专业年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学年数÷该专业所规定的总学分数=每学分学费标准。其中,旁听生学费按上述标准的70%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有限价

  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合作举办的本科、专科、研究生等高等学历教育,在国内学习的学费,由省物价、财政部门按办学成本核定,但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2000元,本科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7000元。

  自费、委培研究生学费按培养成本收取

  普通高校招收自费、委培研究生的学费,暂按国家和省对本校招收计划内研究生当年的财政拨款标准,并适当考虑不同学校和专业的平均培养成本的原则,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具体标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按上述规定减半收取。

  学生公寓内日用生活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

  学校面向学生提供的服务项目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采取强制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加重学生负担。按照规定,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生活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制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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