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即将开学之际,湖南2003年度普通大、中专学校教育收费的标准已正式出台。2003年度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学费继续维持上年标准不作变动。但各学校举办的民族班学生仍按各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减半收取;公安类学校招收的师范类学生除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学生外,不分学科按教育(师范)类收费标准执行。
定向收费办法适当调整
湖南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向定向单位一次性收取的定向奖学金和向专升本学生一次性收取的办学经费标准,将继续维持上年标准不作变动,但收费办法将作出适当调整:向定向单位一次性收取的定向奖学金,重点本科院校和211工程学校本科生每人不超过2万元,一般本科院校本科生每人不超过1.5万元,专科生每人不超过1万元;向专升本学生一次性收取的办学经费,工科体育类、医药公安类和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学生1万元,农林航海地矿油类、文史哲理类、经法教管类学生0.8万元。专本沟通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学费,按沟通学校和预科班所在学校同专业本科收费标准执行。
用学分制的按学分收
经湖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学分制的学校,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具体计算办法为:学生所修专业学费总额除以该专业应修总学分数(总学分三年制专业不低于130学分,四年制专业不低于180学分,五年制专业不低于220学分,每学分不低于16学时)。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允许学生重修并可按学分收费标准的50%收取重修费,未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校不得收取重修费。
大中专学生入住非公寓制管理的学生住宿标准收费按每人每年本专科不超过600元、中专不超过500元的标准执行。宿舍内有电视机、电话和洗衣机等设备的,一律不得收取押金或保证金。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按学生的实际在校时间(以学期为单位)收取住宿费。
书籍课本费按学年据实向学生代收,学年终了后多退少补;新生每人一次性收取身份证和户口本费32元(其中户口本1元、身份证31元),入学未离开常住地、且已经办理身份证本人不要求迁移户口和新办身份证的不得收费;学校一律不得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购买被服及其它主要生活用品,学生要求购买的,由学校按不营利的原则代购。保险费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学生自主购买,各学校不得强制推销和搭售。
赞助费自愿交
各学校除按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外,严禁再以其它名义收取费用,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收费不开票据和多收少开票据。对学校的捐资赞助费,要让学生自愿。在新生录取入校取得学籍前,学校一律不得接受新生及其家长的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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