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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确定中小学收费标准
2003-08-25    记者 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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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学期即将开学,2003学年度第一学期上海中小学学费、杂费和代办费等收费标准已经确定。据悉,新学年收费标准公办学校维持在上个学年水平,本报曾多次呼吁落实的课外教育活动费这次也有了明确的标准。

    据了解,公办高中学费对2003学年度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公办初中预备班按小学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公立转制学校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5500元或5000元,具体标准由所在区县有关部门核准。盲聋哑学校、弱智辅读学校按小学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杂费,工读学校按初中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杂费,港、澳、台学生就读参照外省市借读生收费办法。

    关于课外教育活动费,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一学期学生活动的安排和成本,对收费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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