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又成为广受关注的严重社会问题之一。教育乱收费,成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最主要的障碍,成为滋生教育腐败的温床以及导致教育不公平的诱因。正因为如此,国家多次下大力气整治教育乱收费,各种治理措施虽初见成效但效果并不明显,教育乱收费已经成为一个“顽症”。
“顽症”之“顽”主要在于病因复杂。归结起来,教育乱收费的病因主要在政府、学校、家长、制度、执法等5个方面。政府投入不足:当政府无力投入或不愿投入或投入不均导致学校经费不足或不均衡时,学校便自然要另辟他径筹资。学校的利益驱动:学校热衷于收费自然有经费不足不得已而为之的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和利益有关。家长监督不力:现实中家长监督的约束力几乎为零。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家长对收费制度规定并不知晓;另一方面出于担心日后自己的孩子在别人的“手心里”遭到“报复”而敢怒不敢言。制度不完善:如一些省试图通过“一费制”彻底根治乱收费,然而由于制度设计不完善,在“一费制”之外又通过“其他项”开了另收费的口子。执法不严: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乱收费只重检查不重处理,这实际上是对学校乱收费的纵容,也是导致家长不敢监督的原因。
由此可见,对教育乱收费的根治不能寄望于某一方面的政策,只能通过综合治理来实现。3月24日教育部提出的针对中小学乱收费的“十项”治理要求便体现出这样一种综合治理的精神,其中新任教育部部长周济所言“哪个学校出现了乱收费问题,要撤销校长的职务”,实际上是对严格执法、加大事后处罚力度的要求。在严格执法、严格学校内部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同时,配合政府行为自律、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以及学生家长的有力监督,教育乱收费的“顽症”才有治愈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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