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6日讯(新华社记者 尹鸿祝 张景勇 本报记者 时晓玲 夏越)“降分录取”、“优先录取”、“指标倾斜”……国家采取的一系列特殊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了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
记者从今天在北京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家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政策措施,加快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通过对少数民族考生采取“降分录取,先办预科打基础,后上本科专业,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等措施,促进了民族地区人才的培养。到2001年,全国已有17个省、区和部委所属的100多所高校办有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年招生已达1.1万多人;在本科和研究生统招中,采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适当降分和加分录取”等措施,为少数民族考生创造了更多的升学深造机会。同时,国家对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尽量多投放高校招生指标,提高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升学率。
为了加强民族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在历次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中,都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点,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和增列指标上对民族地区高校和民族院校采取倾斜政策,同时授权西部有关省区自行审批硕士点。目前,西部有关省区高校已有博士点59个,硕士点640个,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5所,硕士授予权的高校及科研机构53个;内蒙古大学、云南大学、广西大学、新疆大学和延边大学等高校进入“211工程”。这些措施有力地支持了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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