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通知强调,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确保资助经费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各项资助经费,及时将资助经费预算下达到所属高校。各地在分配资助性经费时,要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较高的高校适当倾斜;在分配奖励性经费时,要向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适当倾斜。
各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或直接列支。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拓宽经费来源渠道。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确保资助经费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能力最为突出的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