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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汉字表》建议集中在3方面
2009-09-03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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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信息时代语言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研制了《通用规范汉字表》。为确保字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通用规范汉字表》自2009年8月12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8月31日结束。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字表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8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正式集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召开工作会,部署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语委委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收集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信函发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关注和收集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也通过召开座谈会、向专家学者及应用领域代表发函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字表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响应。从专家学者到普通民众,从中小学教师到在校学生,从现役军人到离退休干部,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学界专家主动召开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新加坡、日本、加拿大、墨西哥等一些海外人士也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人士发来的电子邮件2688件、信函157件、传真67件,总计2912件。许多人士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提出了大量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从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一是对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予以充分肯定,认为这是党和政府坚持“问计于民、问道于贤、政务公开、倾听民意”的生动体现。二是肯定字表的意义和作用,认为字表是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满足信息时代社会发展和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规范,字表的研制和发布有利于汉字的规范与发展。三是从立足国家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发展,着眼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结合工作和生活需要等不同角度,提出了许多针对性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字形、补充用字和异体字三个方面的问题。

  关于字形问题,44个汉字字形微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大多数意见认为字形微调会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使用习惯,将给大众用字造成麻烦,担心影响学生学习、考试和增加社会成本,认为不宜轻易改动。

  关于补充用字,要求补充用字的意见和建议占有很大比例,要求补充的字主要是姓氏、人名、地名、科技术语等方面的用字,大都是在语料库和许多渠道中难以收集到的社会用字。比如: (外“门”内“合”)、 (上“亠”下“思”)、(上“比”下“干”)等字。

  关于异体字问题,多数意见赞成字表恢复51个异体字,认为符合社会用字实际需要,比如“喆”、“淼”、“仝”等字。

  此外,不少人士还对繁简、字量和字级、字表体例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此次20天的集中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时间虽然不长,但对今后字表的增补取舍、修改完善将起到重要作用。为此,我们向长期以来关心字表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向征求意见期间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的各方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们还将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征询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秉持尊重和虚心的态度,仔细整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努力制定出一个充分体现民意、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字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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