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教育管理”比较而言,“教育治理”是把教育领域内各主体纳入行政范畴,充分发挥其能动性,在持续协调、引导各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目标和手段的一种新型教育行政方式。“教育治理”是产生于共识之上,“教育治理”的实现也就是追求一种符合真实、正确(正当)和真诚的“教育共识”。要达成“教育共识”,推进“教育治理”,关键是构建新型的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突破口是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是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职能边界清晰、多元主体“共治”的格局。
如何使政府、学校、社会边界清晰,独立运作,沟通协商、相互支持,分而不离、全面提升,最终推进和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呢?21世纪的第二个10年以来,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对社会的各个领域产生了重大的革命性影响。在这些新技术的支撑下,教育信息化也为追求“教育共识”、推动“教育治理”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条件。
教育信息化为“教育治理”提供条件
高速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支撑下的教育信息化将使得教育信息和数据的采集更加深入广泛、快速高效;借助于智能移动终端,普通教师、学生,甚至社会大众都能迅速采集教育信息与数据;信息化可使各项行政事项设置更加合理,流程更加优化,并使行政过程可检验、可追溯。这些手段都有助于真实、完整的教育信息数据的获取,从而为“教育共识”的形成提供“真实性前提”。
在依托信息化方式再造的各项教育行政业务中,各主体所处的定位清晰、权限明了,这些根植于信息化内涵之中的规范化设置能有效解决一般教育行政过程中的缺位、越位问题,使得各主体能够更好地紧守本分,从而为“教育共识”的形成提供“正确性(正当性)前提”。
成熟的大规模存储技术为海量教育数据的积淀带来了可能;利用信息化方式在便利、即时、准确、科学地获取全面数据的基础上,与既往采集数据形成海量数据库;通过高效运算统计发现数据之间的关系;根据管理与决策要求,将数据转化为信息,再以多样的直观方式呈现给不同主体。这些技术都将使庞大、复杂的教育信息数据走向简约、直观,从而为“教育共识”的形成提供“真诚性前提”。
第二代互联网技术和社交软件所引起的人类交往方式的深刻变革使得各主体获取和传递信息更加便利、表达诉求更为便捷,社会大众利用社交软件构建的“自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的一统天下,有效解决了“教育共识”形成的主体沉默风险;此外,借助网络平台形成的“社群”有助于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大规模意见交互,这为解决共识的碎片化风险创造了条件。
从以上观点来看,信息化就是形成“教育共识”、推动“教育治理”的必由之路。但当前教育信息化还存在问题,距离推动“教育治理”仍有不小距离: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仍将信息化视为管理的辅助,“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这一观念还远未深入人心;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信息化的理解片面,单纯注重设备、系统建设,缺乏对支撑信息化的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教育信息化的触手还未有机深入到学校、社会等教育领域最基层;教育信息化对“教育治理”的直接推动力还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以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升现代化的教育治理能力。
信息化提升现代化的教育治理能力
理顺各教育业务条线逻辑,提升对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视。当下教育信息化建设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实际上是教育领域所存在问题的投射,理顺各教育业务条线逻辑是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基础。理顺逻辑是个长期的过程,但从信息化建设反观,两项任务迫在眉睫:统一各类教育事务的定义和尽快梳理教育业务流程。实现这两大任务不仅需要教育信息化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还需要各级教育主管机构的领导,甚至是主要领导亲自协调,才能够根本解决。从长远来看,信息化必将渗入教育的方方面面,由教育主管机构领导或主要领导牵头的体制对教育信息化建设十分必要。
实施“学校(学前教育机构)信息化建设达标工程”。全覆盖地实施“达标工程”是解决教育信息化建设广度问题的核心。学校信息化建设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投入、政府建设,但实际情况是政府的建设力量比较稀缺。所以,关键要吸引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与到学校信息化的建设和维护,探索多途径建设模式;原则是“制定标准、允许创新”,即由国家出台最低建设标准,在此基础上允许地方、学校根据标准进行创新;“扶持薄弱、鼓励先行”,即各级教育管理机构要对薄弱地区、薄弱学校进行扶持,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单位先行先试;“分类规划,分步推进”,即对不同类型学校的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期限分类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步推进。
形成“全国教育信息化‘两统一’机制”。教育信息化的“业务统一”和“数据统一”是解决信息化信度问题的核心。教育信息化“业务统一”是国家和地方分别建立教育数据管理机构,形成独立于其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的全国教育信息与数据管理体系;全国各层面教育数据、信息的采集、管理、发布由各层面教育数据管理机构负责。教育信息化“数据统一”是教育数据管理机构明确教育数据的采集种类;制定统一的教育数据标准和统一的教育信息采集规范;明确各层面教育信息采集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构建一门式的“全国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一门式的“全国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是解决教育信息化建设在公共服务领域协同度问题的关键。其服务内容是:为教育接受者提供招生、就业等各类信息查询、问题咨询建议、在线业务办理、学分银行、学籍学历认证等相关服务;为教育参与者,包括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企业资质认证、政策咨询、事务办理、监督审查等服务;为教育的关注者及时提供各级各类学校校务公开信息、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汇报、各地区和学校报考、招生、教育质量数据统计等信息。
教育信息化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但只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教育机构能够深刻认识到其重要作用,坚持融合与创新,教育信息化就一定能有效推动“教育治理”的实现,从而为教育现代化在“十三五”期间取得重大进展做出重要贡献。
(作者任友群为教育部教育信息化专家组秘书长,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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