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着力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加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领域的子规划,进一步明晰教育改革发展路径。
优化基础教育内部治理。强化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过程管理和结果运用,省级以上监测覆盖88%的县(市、区),及时反馈监测结果,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专项约谈。深入创建学校安全标准化校园和平安校园,全省2272辆校车全部按标准配备视频监控和行驶记录装置。
优化职业教育内部治理。建立省级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实行学生实习补贴政策、政府“买单”支持职业院校聘请兼职教师、民办院校教师享受从教津贴并参照公办院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一系列举措。颁布施行《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进一步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优化高等教育内部治理。将高水平建设大学“一校一策”目标管理的做法推广至全省高校,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评价,鼓励和支持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水平、争创一流。以建设省级高等学校办学监测体系为基础,以学生学习成效持续改善为导向,率先推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一校一方案”“下沉一级”评估新模式,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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