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已经积极接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的终身教育的观念,并把它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和策略,并以此指导教育体制改革。终身教育作为一项规划和任务,已分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中作为一项行动目标提出来。江泽民同志在第三次全教会上明确指出:“终身学习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制度。”
全面实施终身教育,要求有一个一体化的组织。教育体系一体化是终身教育论的中心思想,也是各国实施终身教育的共同趋势,而终身教育的目标,便是达成受教育者都能具有终生学习的特性,要达成这样的目标,必须建立终生学习的社会。因此,从整体层面来考虑,包括政府在教育政策上的立法、预算、机构、人员与方案的规划与引导,民间团体在行动上的配合与支援,个人在终生学习理念上的澄清与行动上的参与。在社区发展的层面上,这应当是一个处于国家、政府与个别民众之间的中介团体,它在市民终生学习中具有如下意义:
(一)它是市民终生学习载体。这是由社区发展的目标以及社区居民终生学习的非正规性、灵活多样性等特点决定的。
(二)社区教育是市民终生学习的基本教育形态。这是由社区教育的基本特点:全员性特点、全程性以及广泛参与的特点决定的。
(三)社区教育是实现市民终生学习的基本保证。这是由社区自身的特点以及社区教育广参性的特点决定的。
因此,在我国推进社区教育的发展中首先应积极构建学习化社会的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以尊重人性为出发点,使人人均具有可贵而独立的个性,在平等的基础上,鼓励人人朝向有意义的学习,进而发展人的个性。
其次还应健全机构,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建立有各级领导牵头并参与的社区政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各区和街(镇)也应建立和健全区政府、街镇领导牵头的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办事机构,从而形成市、区街镇三级社区教育工作网络,以利于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分级管理。
第三还应建立社区教育的良性运行机制,这需要理顺三方面的关系:社区教育和社区发展的内在运行关系——社区教育适应并服务于社区发展、社区发展依靠社区教育,并形成二者相互推动和发展的内在运行机制。社区教育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内在运行关系——育人是用人的前提和基础,用人是育人的目的和动力,两者已成为社区人力资源开发链中不可分割的两个基本环节。社区教育中社区行为、街道(政府)行为、学校行为之间的内在运行关系是:正确处理以社区行为为主体、政府行为为主导、学校行为为基础的三者之间辩证统一的内在运行机制。
当然,社区教育要健康、有序的发展,还离不开一些基础性建设工作,如社区教育的评价体系、社区教育法制化建设、社区教育学院的建立以及社区教育队伍建设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社区教育迅速、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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