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等教育 > 高教新闻
教育部:高校不按章程招生 学生可投诉
2003-02-18    谈洁

字体大小: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要求,如果考生发现实际情况与高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有差别,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以前经常有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如该校是否民办等内容,使考生很难分清学校性质,从维护考生自身利益和权利出发,教育部明确,今年招生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是否民办)、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等。

    高等学校在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未经教育部批准,也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2005微软亚太区教育高峰会将在杭州召开
· 亚洲教育发展的挑战与希望
· 河北省博野县整合资源打造优质教育
· 编织心理健康教育的“花环”
· 华中师大整合师范教育资源
· 网校强化应试教育 将提供个性化服务
· “2005中国网络英语教育国际研讨会”召开
· 通过加强基础教育实现区域和谐
· K12play快乐教育世界董事长王相东专访
· 中山“教育强市”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