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组织的一次调查,共访问了833名12至19岁的青少年,排在香港青少年最喜爱和崇拜偶像前10位的依次是:陈慧琳、谢霆锋、陈奕迅、郑秀文、容祖儿、母亲、杨千桦、刘德华、父亲、郭富城。除位列第6的母亲及第9位的父亲之外,其余8人均是香港本地的影视歌坛明星。
在受访的800多名青少年自我列举出的226位偶像中,超过80%是影视及体育明星,而学者、思想家及政治家等杰出人物却只有区区23位。香港学者认为,这反映香港青少年物质和享乐主义相当严重,并且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欠缺多元化的模仿对象。
虽然“母亲”能挤入众多明星行列排第6位,但按这项调查的计算方法,她的“崇拜度”只有67分,是第一位陈慧琳的一半。研究同时发现,受访香港青少年每月花在崇拜影视歌星方面的平均支出为29.2港元,以香港年龄在12至19岁的人口约72万人来推算,全港青少年每月花在偶像方面的支出总计达2100万港元。青少年一旦迷上的偶像或是明星,会不惜每月节省零用钱去购买唱片及演唱会票,甚至到偶像出没地点痴痴地傻等。
受访青少年列举的其他人物和偶像还包括:老师位列第13,耶稣第37,神第35,陈方安生第52,孙中山第56,自己第66,自己学校校长第97,曾荫权第99,科学家牛顿第102,著名宗教慈善家德兰修女第103。而香港著名实业家、被认为是香港首富的李嘉诚排名只在第162位,其次子、近年颇受瞩目的香港电讯盈科集团主席李泽楷则位列185。
不过,这项统计也发现,崇拜政治、经济、科学、文化领域杰出人物的青少年平均学历比较高,或者已参加工作,而影视明星的崇拜者则多为在校中学生。调查同时要求受访青少年对自己进行评价,结果发现以非明星人物为偶像的青少年,其对自己未来一年的表现评价较高。相反,体育演艺明星的崇拜者,对自己未来一年的预测都比较差。
主持这项调查的学者认为,调查结果与以往差不多,反映在经济竞争激烈、重视消费娱乐的香港社会,青少年视名利双收、一夜成名的影视歌坛明星为主要崇拜对象。演艺界偶像在每一个年代都会出现,香港60年代的偶像有陈宝珠、萧芳芳,70年代有李小龙,80年代有谭咏麟、张国荣、梅艳芳,90年代有“四大天王”,青少年崇拜偶像本来无可厚非,但是问题出在香港青少年崇拜影视明星的程度过于严重。因此学校和家长应该引导青少年崇拜偶像多元化,在不同方面树立不同的学习对象。(何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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