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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音乐学院女生遭凌辱 扒光衣服被逼跳艳舞
2002-04-02    杨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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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晚,北京现代音乐学院14岁的女生珍珍,被十来个女同学剪乱了头发、扒光了衣服,还被迫跳裸体艳舞。虐待时间长达3个小时,但事发时,校方什么也不知道。昨天,记者看望了病中的珍珍,以家属的身份采访了这所私立学校,令人震惊的是,类似事件在该校竟已发生过多起。

  珍珍:突如其来的暴力

  昨天,在中日友好医院,左颊青肿的珍珍向记者哭着讲述了事情的经过:3月25日晚上9时45分左右,同学颖帆把我叫到了楼下的112室,进去以后发现里面还有十个女生。这时恰好班主任于老师来查房,在下楼时她们警告过不能和老师说,所以我也不敢提。

  于老师走后,黄越说我不和她们在外租房,会向老师泄露她们租房的秘密。我还没说话,她就打了我两个耳光,跟着她们十个人就都上来踢我,黄越拽住我的头发往铁床的床沿上连撞了七八次,我就蹲在了地上。她又一脚把我踹到门口,我要开门跑时又被抓着头发拽回来打。后来流丹就让我脱衣服,我不肯。她们就拿剪刀剪我的衣服、头发。尔后她们十个人就全上来扒掉了我的裤子。黄越这时就给男生打电话,让他们到一楼窗台来看。接着她们继续打我耳光、捶我后脑,让我磕头,逼我跳艳舞,我没跳就又被踹倒在地。后来孙赧也说外面好多男生在看,就让我穿上了衣服。这时,流丹把一条腿搭在凳子上,让我从腿下爬过去,我不肯,她们又一次次地打我。殴打从晚上10时一直持续到凌晨1时。被打的时候,我一直抱着头哭,特别想妈妈。后来,去医院的途中,吐了好几次。

  在医院,记者看到珍珍的诊断书上写着“头、面部皮肤青紫,身上多处伤痕。精神差。”

  校长:拒绝采访打人学生

  昨天,记者来到了位于通州区梨园镇的北京现代音乐学院,先见到了珍珍的老师于女士。没想到一见面,于老师语出惊人:珍珍之所以被打是由于此前她也曾用同样的手段打过别的女生,她也逼着对方脱光衣服,撅着屁股唱国歌。另一李老师也表示,以前珍珍打别的女生时,对方愤怒的家长都被他们给劝住了。类似的事件从去年9月份起,学校已发生过多次,结果都是校方让打人学生赔礼道歉。他们希望珍珍的母亲也不要把事情弄大,最好能够压下来。

  该校郑副校长解释此事时称,校方已经大范围调查了此事,28日晚调查了这次打人的学生,珍珍所说的事情得到证实,但部分细节有出入。这位校长称要解决此事,得首先解决珍珍打人的事情。最后,校方要求一定充分相信学校,他们会给家属一个交代。值得一提的是,当我们想见见校方所称被珍珍打和打了珍珍的学生时,被该校校长断然拒绝了,理由是他们对孩子有监护权,反正珍珍在同学中的口碑也不好。

  母亲:不能让悲剧重演

  面对校方的态度,珍珍的母亲明确表示,这件事情已经给珍珍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现在她哭着要求退学,说再也不敢呆在学校了,也没有颜面再呆在学校了。作为母亲,如果珍珍确实那样打了其他同学,那么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她认为如果此事不了了之,学校还会不可避免地发生类似悲剧。

  昨天,她已向派出所报案。

  专家:这已构成刑事犯罪

  中国行为法学会秘书长周清华律师认为此事已非简单的学生打架的治安事件,而属于用暴力手段伤害、侮辱孩子的人格,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已经构成暴力侮辱妇女罪,涉嫌刑事犯罪。虽然打人的学生还不到16周岁,但法律规定14周岁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此类行为,也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周律师分析,这种悲剧发生和校方管理失职、没有行使好监护权有关。此事涉及到的都是一些未成年人,学校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类似事件,校方是否有能力、有资格培养学生也应受到质疑。此事也警示学校的管理层,在制定校规时应加快法制化步伐。

  昨天,北京美国英语语言学院副院长彭英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私立学校多发韧于营利动机,因此往往轻视管理,形成巨大隐患。他认为私立学校必须具备有力的规章制度,学生的情绪变化非常快,稍微处理不慎,就会酿成恶果。

  首都师范大学的陶老师谈及此问题时指出,目前好多私立学校硬件远远好于管理上的软件,由于他们的学生以独生子女居多,为避免珍珍事件,政府在审批建校时,既要注意硬件设施,还应要求有科学的管理制度。

  (本文学生名字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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