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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育课上受伤谁负责
200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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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消息:被教育界称为“死结”的体育课意外伤害事故,近日在青岛市一家小学再次上演,因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使这一事故迟迟不能得到合理解决。

  市民潘女士向记者反映,上六年级的儿子在10月11日体育课赛跑时,被同学撞倒造成左手骨裂。她以“对方孩子故意伤害、对儿子将来发展有严重影响”为理由,向对方家长索要5000元赔偿金。但对方家长声称自己通过法律部门咨询,根本无须这么多费用,只愿意赔偿2000元钱。

  在这事故中,两方家长认为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该校一位姓梁的校长说,事发后学校一直在积极协调解决。最后学校提出校方补偿1000元,但家长还是不同意。梁校长说学校搞的是正常体育活动,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也感到委屈。

  据了解,在今年7月13日,上海市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处理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将保险业引入校园伤害案件赔偿,使这类事件终于有法可依。岛城教育界的人士呼唤能有这样一部法规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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