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实行义务教育,既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年限正在逐年延长,一些发达国家已达十二年。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是一种依法接受的平等教育。我国自《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全国各地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均下了大气力,也取得了较好效果。但近些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在某些地区义务教育功能发生了异化,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义务教育阶段出现了受教育者平等接受教育的功能发生异化的现象。义务教育是为个人平等的受教育提供的一种保证,而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一是入学机会上的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城乡和两性之间,特别是农村女童,是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机会最少的弱势群体,尽管有各种援助计划,但整体效果甚微。二是学校资源的配置不平等。在物质资源和师资方面,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异极大,其中最让民众不能容忍的是同一区域重点和非重点校之间的差异,为了进重点校,为了孩子受好的教育,人们在拼权、拼钱。而那些既无权又无钱的民众的孩子只好上普通校,这与传统的等级制教育有惊人的相似。在现代社会里,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提升人的地位,而作为提高国民素质的义务教育,就出现了不平等,普通民众的孩子也就失去了平等竞争的机会。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重点校与普通校是人为造成的,政府应妥善解决。三是受教育过程的机会不平等。这是传统应试教育观念造成的。教师的认识中学生的脸上始终贴着“好”与“坏”的标志,因而学生所获得的情感投入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这种观念的转变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义务教育的政府功能发生了异化。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义务教育都是政府办学,我国也是这样。但近些年来,受市场经济影响,一些官员认为义务教育也可以产业化。一些城市把较好的小学、初中都变成民办公助学校了,要享受好的教育就只有自己出学费。在我国由于没有教育凭券等制度出台,这种把择校合法化的做法,普通民众是不能接受的,应及早纠正、改进。
义务教育是平等的具有强制色彩的国民教育。由于我国的义务教育还不是免费教育,因而强制推行仍显困难重重,普通民众教育观念中还具有鲜明的功利色彩,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政府不及早关注义务教育功能异化现象,我们想通过义务教育提高国民素质的目标还会有一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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