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营口市一堂赏心悦目的中学生篮球课让前来观摩的专家、体育教研员以及体育教师惊叹不已。只见原本3.05米的篮框被降到了2.50米,学生们在分组比赛中表演令人眼花缭乱的球技,场上队员几乎个个都能扣篮,有单手扣篮的,有双手扣篮的,更有甚者做出了空中接力这样职业球员的动作。一位队员对记者兴奋地说:“小篮板让我感觉像‘飞人’!”
过去的体育课中不可能发生的事,现在变成了可能,学生们体验到了运动的乐趣和当明星的感觉。这是为适应新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重新修订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后带来的变化。
适应形势制定新目录
新的课程标准将体育与健康的性质定义为以身体练习为主要目的,以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
为适应课程改革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为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供物质保证,教育部日前制订出了《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是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及《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制订的。
《目录》的特点和变化
体育器材设施是保证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正常进行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检查、督导、评估、规范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过去的体育器材配备目录规定得太死,要求也有不尽合理之处。如要求所有学校必须配备同样的器材,小学本来没有双杠等教学内容,但也必须配备双杠。这样不仅限制了学校自制器材的发展,还导致了资源的浪费。
为了改变不合理的现象,适应新形势,新制定的《目录》分为两大类,即必配类和选配类。必配类器材设施是根据体育教学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基本要求确定的,各学校必须按照要求配齐。必配类分为一类必配和二类必配。一类必配是指各学校均须配备的最基本的器材设施;二类必配是指原则上学校也应配置齐全,但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难以配齐的,学校可有一定的自主性,根据本校的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其中足球、篮球、排球三项相关器材设施中不得少于两项。选配类是指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备的器材设施。选配类也分一类选配和二类选配。一类选配是根据学校进行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的需要确定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二类选配则主要根据学校体育改革中不断拓展的教学、课外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以及各学校的传统、特色确定,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进行配置。
为了让更多的学生体验运动的快乐,在生理和心理健康方面协调发展,《目录》对传统的竞技体育器材配备进行了改革。篮球架不再是硬性的3.05米,中小学校可以根据情况自己选择篮框的高度;排球改成了软式排球;小足球也可以进课堂了。很多器材具有多种功能,如:栏架可以用来跨栏,也可以用做射门,还可以用做钻越的障碍等;利用跳绳可以做绳操、斗智拉绳等。
为学校的发展留下空间
我国有80%的中小学校在农村,这里大多缺乏学校体育的经费,自制体育器材就成为体育器材的主要来源。
新《目录》对此有明确要求:经济欠发达地区,提倡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资源,自制坚固实用、成本较低的体育器材设施,但不可随意降低配备标准,确有实际困难的,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配置。少数民族地区在执行本《目录》规定与要求时,可充分利用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和地理环境资源,提倡配置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体育器材设施。
各校在按《目录》配备器材设施时,应注意选择美观、实用、安全的优质产品。鼓励各校增设或自制《目录》以外的学生喜闻乐见、新型的体育器材设施,如,用废旧的铁锨把、锄把等制作接力棒,用废旧的竹竿和橡皮筋制作篮球架,用废旧的足球、棉纱和沙子等制作实心球,用树桩制作“山羊”等。提倡各校因地制宜地建设快乐体育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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