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23日《人民日报》华东新闻版报道:上海市建平中学近日颁布《校园学生移动通讯工具使用管理暂行条例》,规范学生手机使用行为,这在上海市的中学尚属首例。
我感兴趣的不是中学生该不该用移动通讯工具,而是这个管理规定的出台背景:它是该校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的,并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也就是说,这个管理规定是被管理者——学生——自己制定的,而不是学校和老师搞“一言堂”制定的。我经历过、听说过、见到过的学校管理规定,大多是校长和老师们躲在会议室里早就草拟好的,学生只有“照章守制”的份,哪有什么“参政议政”的权利?所以听到建平中学的事,感到耳目一新。
说到这里,我想起与之有异曲同工之妙的一则美国小故事。美国学校大体上下午三点就放学了,而上班的父母要到五六点才回家。因此,美国学校为配合父母时间,办一些课外学习班。名曰学习班,其实就是暂替父母看管一下孩子。学校各年级大大小小的孩子聚在一起,非常难以管理。这时老师们就想出了绝招。第一天学生们聚在一起时,老师请全体同学自己制定规章制度。为了表现自己,学生们都争先恐后地发言,于是相关的条例就形成了,写在一张大纸上,学生们都要在上面签字。如果谁违反,就别怪老师不客气,既无后门可走,也没人情可讲(陈屹《诱惑与困惑——美国教育参考》)。
建平中学一位学生干部说:“《条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权益意识、公德意识。”学生自己制定管理规定,就是让规定成为自己对学校立下的誓言。所谓规则意识,就是一切管理规定实际上都是契约关系,遵守契约规定就是兑现自己的诺言,处罚违约者就是因为你不守信用,并愿意受罚。因此,这种契约能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下去,很大程度上要看这些管理规定是否与被管理者协商过。如果这些管理规定是在一片反对声中出台的,那它的贯彻执行之难可想而知。反之,如果这些规定是被管理者自己集思广益制定出来的,那他们执行起来的自觉性、积极性就可能高些,效果就会更好些。
但是在我们日常的管理生活中,囿于成见,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往往是一对矛盾体甚至是敌人,表现在管理规定的制定上就是管理者高高在上,按照自己的意愿,随心所欲地制定一些管理规定,并没有也不想去征求被管理者的意见和建议,更不用说让被管理者来制定了。具体到学校管理生活中更是如此。
试问,我们有哪所学校的校规校纪是由学生来制定的?我们种类繁多的《学生守则》哪一个是由学生来制定的?恐怕就连参考学生意见都是没有的。管理规定制定的过程主要表现为精英决策过程。于是,被管理者认为管理规定是外在的、被动的,与被管理者的目标可能并不一致甚至有很大程度上的冲突;于是,被管理者对管理规定的负面结果承受力就较低。由此可见,如何使管理规定趋同于被管理者的期望目标,从而增加管理的成果、效益,降低管理磨擦和成本,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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