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环平一次次摘下眼镜擦眼泪:“满脑子都是我娃活蹦乱跳的样子。”中年丧子,40岁的他,看上去远比实际年龄苍老许多。“钱不钱的我无所谓,就是想给我娃讨个公道。”
2月26日,秦环平惟一的儿子秦千耄在学校死亡,这天,离他9岁的生日还差8天。
8岁儿童操场跌倒死亡
秦千耄是甘肃省镇原县临泾小学二年级一班学生。今年2月26日早上6时多,和往常一样,秦千耄蹦蹦跳跳出门去了学校。7时40分,早操铃声响过,秦千耄和同班同学列队来到操场,在老师折宏图的带领下绕操场走步一圈,跑步一圈半。同日出操的共有10个班的同学,秦千耄所在的二(1)班位列中间。其后,还有5个班。陪同出操的有3位女老师。可当最后一排同学跑过后,折宏图才发现秦千耄伏在地上,大声叫其起来,不见反应,跑过去欲将其拉起时,发现孩子已经不能站立,遂抱起交与一旁说话的3位女老师。
3位女老师抬了孩子赶忙往外走,走了约30米,该校体育老师慕文儒接过来。操场边站立的校长慕文信安排慕文儒就近将孩子抱往学校炊事员的房间,同时安排折宏图找学校对门的个体医生为孩子看病,并通知学生家长。
个体医生没有出诊,随后赶到的秦环平抱起孩子直奔距学校250多米的乡卫生院。可一切为时已晚,8时20分,秦千耄死亡。
4月1日至2日,记者实地秘密走访,有同学亲口告诉记者,自己曾扑倒在已经倒地的秦千耄身上,也曾有同学从秦千耄的身上踩过。另一位同学则说,自己看到秦千耄跌倒,准备将他拉起时,被后面的同学踢了一脚,只好向前跑去。
有同学被家长问及“为什么不扶秦千耄一把”时回答:“不敢扶,扶了怕掉队,掉队要被老师骂,也怕别人再把我挤倒。”这位同学的母亲颇为伤感地说:“如果老师发现及时,如果同学们有那么一点帮助的意识,也许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但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调查否认有同学从秦千耄身上踩过。
校方罢课
就在秦千耄死后的第3天,临泾小学突然在校门口贴出《致各位学生家长》书,称:“我校不幸,遭此天灾;实属意外,人力莫挽;多方报案,至今三天;无有结果,须守尸间;生多师少,难顾两全;暂且罢学,放归家园;案结之日,重返校园;恳请家长,多加海涵。”
死者家属认为,这是学校有意推卸责任,制造社会影响,让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是死者家属大闹学校,使学校无法正常上课,导致学校罢课。而事实上,在孩子死亡之后,家属对学校没有任何不利言行。
4月2日,该校校长慕文信对记者解释说,之所以贴出《致各位学生家长》书,是因为秦千耄死后,学校要守好尸体,还老师一个清白。报案后,乡派出所也有要求。为看守尸体,学校将仅有的4名男老师和1名员工抽出轮流值班。剩下10名女老师看护12个班的学生,实在顾不过来。“害怕出事,我就觉得放假算了。怕家长群起而攻之,就亲自写了致各位家长书。目的是不要让其他家长来闹事。”
慕文信同时承认,秦千耄的家长自始至终没有到学校闹过,也没有说过过激的话。“人家家长通情达理,我感激呢!我有啥理由给家长示威?”可慕文信同时表示:“到现在,我也没有觉得这个事有什么不对。”
但据记者了解,临泾小学此举,当日便受到县教育局有关领导严厉批评,乡教委主任当众撕下贴在校门口的《致各位学生家长》书。
公安强制抛尸
公安部门则否认了慕文信所称的“多方报案,无有结果”。事发当日上午8时30分,也就是宣布秦千耄死亡后的10分钟,慕文信来到与学校一路之隔的乡派出所报案。随后,派出所派出干警找学生和抢救医生谈话。9时30分,县公安局两名法医赶到临泾乡,要求对死者进行解剖,遭到死者家属反对。
2月28日,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万邦带着法医,会同县教育局党总支书记万崇营和一名副局长,一起赶到临泾乡与死者家属协商。提出从人道和监护的角度予以赔偿,要对秦千耄的尸体进行解剖,再次遭到死者家属的拒绝。死者家属坚持认为学校在秦千耄意外死亡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死者伯父首次提出10万元赔偿的要求。
经一再协商,死者家属拒绝尸体解剖,只同意作尸表检验。并认可“如果不作解剖,造成的诉讼,说不清死因,由家属承担”的谈话内容。秦环平和其他亲属在谈话笔录后签了字。
3月7日,王万邦、万崇营再次来到临泾乡,召集乡政府、乡司法所、乡派出所、临泾小学有关人员,与死者家属座谈。
慕文信对于没去看望死者家属表示歉意,对死者家属没来学校闹事表示感谢。同时表示,在整个事件中学校有没有责任,自己说不清,如果有,愿意负任何责任。
万崇营的态度是:我认为学校尽到了责任。我代表教育局、学校向家属表示慰问,出于人道主义,我们决定给死者家属适当做出补偿,以示慰问。
王安邦的意见也是“学校无责任,只能做人道上的赔偿”。他说,经法医尸检,死者生前体表无损伤,排出因机械外力作用造成死亡的可能。因死者家属原因,尸体未解剖,死因未查清,责任在死者家属。尸体要在一两天内处理,否则将强行处理。
派出所所长建议给死者家属4000元作为慰问金,遭到死者家属反对。
县教育局一位领导说:“镇原县这么大,加上幼儿园、学前班,有12万学生,像秦千耄这样的事多了。”
3月9日,县公安局干警来到乡卫生院要取走秦千耄尸体,遭到家属阻拦,干警采取了强制措施。秦千耄的爷爷、叔叔被干警控制在派出所一个多小时。公安部门在与秦环平谈话,确认其要保存尸体但自己不愿保管后,雇请一老汉将裹了毛毯和塑料薄膜的秦千耄尸体抛于荒郊野外(当地风俗,未成年人不掩埋)。
学校该不该负责
孩子尸体被抛,秦环平对学校无责任一说更加不服,遂于3月14日找到县法院要求立案,遭到拒绝。有办案人员告诉他:“你这个事才发生20多天,正在调解呢,你急个啥?”并问他“你今天下午来,临泾乡和临泾小学知道不?”
这话问得秦环平很是迷茫:“我告临泾小学,还要给临泾小学打招呼?”
随后,这位法官又问秦环平尸体解剖了没有,为什么不解剖?劝他把尸体找回来,解剖了再来立案。
这时的秦环平才意识到没有解剖尸体的后果。就在前天,记者询问秦千耄父母为何不作尸体解剖,他们几乎是异口同声:“有顾虑啊!谁敢相信尸体解剖。我们不忍心孩子白白再受一次伤害。”
问到为什么要将秦千耄尸体强行处理,王安邦副局长给记者的答复是:尸体在医院存放了13天,死者家属拒不解剖尸体,尸体已经没有存放的价值。医院没有太平间,放在那里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再者,尸体已经有了味道,不处理,对环境也不利。
没有解剖结果的秦环平,仍不甘心,认定学校负有责任,四处反映情况后,于3月28日再次对临泾小学提起诉讼,镇原县法院予以立案。
起诉状要求判决被告临泾小学赔偿原告之子秦千耄死亡补偿费44203.1元,抢救费49.3元、存尸费1768.1元、尸表检验费400元,丧葬费5000元,以及原告及其妻子、原告父母精神损失赔偿费2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规定》中的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到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