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每年都有少数外省籍考生到陕西违章报考普通高校,有的考生虽被学校录取了,后经查实也被作了退学处理。为了防止今年再出现类似情况,我省出台了《200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在陕西省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从落户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省招办要求,各市(区)、县(区)应将考生资格审查作为报名组织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研究制定落实的措施,并作为招生工作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教育、招生、户籍管理部门及中学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查报考者户籍,重点审查往届生、转学生和在外地借读的学生。中学要严格管理学生的学籍,借读生、转学生和借考生都要履行规定手续,严禁伪造中学学籍档案,骗取报考资格。对报名中提供假证明、假档案、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
按规定,高考一般不办理借考。如确需要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借考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借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户口在我省,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需要在当地借考的,必须在考试科目、形式设计和计分办法与我省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本人或父母单位向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招生办公室申请,征得同意后再报户口所在县(区)及市(区)招生办公室同意,并报我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在外省借考。另一种是在我省工作的外省户口职工及其子女,如确实需在我省借考,应由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和在我省借考的县(区)招生办公室同意,并报我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另外,严禁省内跨市(区)借考。
省招办还规定,对于已经在我省违章报考普通高校的外地考生,即使被高校录取,一经查实,也将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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